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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_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正文概述    2025-04-07 21:42:24  

    「精选」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编号在哪里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

    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2

    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3.甲方以位于{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号____室。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积:___________5、抵押物价值:__________6、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市__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0.本合同经__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3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或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金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帐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 %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措款人未按 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紫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住所: 证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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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基本帐户开户行:

    传真: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债权人(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5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拟向乙方借款,用于乙方购房资金需求,借款金额为元(大写),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因购房需求,向甲方申请借款,为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和兑付的及时性,乙方已向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

    3、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无条件连带担保。

    4、甲、乙、担保人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元,大写,乙方应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在甲方开户的银行账户内支付借款本息。

    第二条借款利率

    本次借款利率为%,借款期限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计算。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次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计算,逾期利息日利按照逾期天数计算。

    2、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的,应承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全部费用。

    第五条合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清算相关费用。

    2、本合同未到期,若甲方同意提前解除,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一并清算相关费用。

    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该笔借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及时履行,乙方应向甲方和担保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借款本息均按照人民币计算,如因政策、市场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约定利率的变化,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变动幅度调整。

    2、甲、乙、担保人均已详细了解各自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如发生借贷争议,甲方、乙方、担保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或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本合同附件:

    1、甲方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 「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

    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 「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 「逐年/每隔 年」按 %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 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 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 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3.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 「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为编号为的个人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对该合同的如下补充内容,与该合同有同等效力,借款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乙方自愿承担编号为个人借款合同及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

    8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年零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11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12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1月1日到该年的12月31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账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6.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6.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做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方、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章):年月日

    乙方(私章):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9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编号:_________年[ _________ ]字_________号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11

    合同编号: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12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质权人「甲方」:_________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

    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13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

    │ 借 款 合 同 │

    ││

    │「封面」 │

    │合同编号: 年字号 │

    ││

    │借款人:贷款人:│

    │住所: 住所: │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邮政编码: │

    └──────────────────────────────────┘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14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路(村)____弄___号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年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15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年另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1.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1

    2.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3.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4.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1.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1.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2.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3.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罚息。

    2.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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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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