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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加工合同_承揽加工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吗

    正文概述    2025-03-06 16:25:54  

    模板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模板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

    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模板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___

    规格(长,宽,高cm)___ 单位:

    数量:___

    备注:___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___(签名)

    地址: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___

    乙方:_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___

    地址:___

    电话: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

    模板3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

    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模板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

    盖章:___

    签约人:___

    职务:___

    电话号码:___

    已方:___

    盖章:___

    签约人:___

    职务:___

    电话号码: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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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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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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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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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________________模具。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①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②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③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

    ①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②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______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共_______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_______%,试模合格交付使用_______个月内付_______%。

    第六条: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承揽加工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4、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竞争性约定按《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第11条规定执行。

    6、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___________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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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模板10

    加工定作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合计

    模板11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接方:

    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模板12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人营业执照:

    生产报刊亭许可证明:

    承揽人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_____万元。

    第二条制作报刊亭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万元」

    1、

    2、

    3、

    注:整个按每个报刊亭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报刊亭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使用面积不小于_____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_____mm厚不锈钢板,结构采用不锈钢柱、不锈钢方钢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_____%,使用_____mm弧型热弯加强度有机玻璃,顶部硬塑料玻璃钢压模一次成型,内设图书报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电源接线板、电表一块,蓝色阳光板封顶,并有通风口一处。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①、乙方将报刊亭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②、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①、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交货。

    ②、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③、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信报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报刊亭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①、乙方对制作的报刊亭进行安装;

    ②、经乙方安装的报刊亭,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_____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报刊亭价值扣除_____%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③、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报刊亭因质量出现问题,_____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_____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④、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报刊亭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②、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③、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5%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5%。

    ④、剩余的合同标的额5%「_____元」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报刊亭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_____‰的违约金;

    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违约金;

    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报刊亭,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报刊亭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报刊亭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约人:

    乙方: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模板1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_______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揽甲方活动的项目

    1、舞台搭建和舞美设计布置;

    2、灯光、音响、视频工程的安装和调试和现场操作;

    3、活动所需设备和物品的运输、装卸;

    4、活动现场的录像。

    第二条 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的名称:__________。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

    使用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拆卸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

    1、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

    2、乙方应根据演出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自负」,确保演出正常使用。

    3、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终止或者是终断,损失由甲方自负。

    4、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整理场地,提供电源,演出期间确保电路畅通,如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与治安

    1、甲方必须确保演出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打架、斗殴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完全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2、夜间值班,甲方须派数名保安人员协同乙方人员守好演出设备。

    一年级教师上学期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整)。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总额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整)。余额演出_______个工作日结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演出时间及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等误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误工设备损坏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3、本着高度负责,长期合作的精神,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器材明细表及节目单进行演出并保证舞台坚固安全、音响演出效果。

    4、乙方如有器材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 其他

    1、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模板14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玻璃柜台│1304090 │ 件 │ 120 │ │

    ├──────────┼───────────┼───┼───┼───┤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 │ 件 │ 10 │其中不│

    ││ │ │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 │ 件 │ 20 │ │

    ├──────────┼───────────┼───┼───┼───┤

    │棉布货架│18040200 │ 件 │ 10 │ │

    ├──────────┼───────────┼───┼───┼───┤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80200 │ 件 │ 5 │ │

    ├──────────┼───────────┼───┼───┼───┤

    │小百货货架 │18050200 │ 件 │ 80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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