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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反担保合同在哪领_抵押反担保合同

    正文概述    2025-05-23 21:39:25  

    1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欢迎大家分享。

    篇1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 与丙方「抵押权人」 签订 年 月 日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篇3

    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该抵押物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鉴定、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委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2.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关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房地产抵押物清单

    编号:

    抵押物名称所在地

    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面积用途

    权证名称

    及编号

    评估值抵押价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价值合计:人民币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年 月 日抵押人「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4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篇5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据乙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 》,以及甲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就 「编号」《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以下简称房屋」。

    1.2 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第二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

    2.1经xx评估公司评估, 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xx,合计评估价值为xxx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xx万元。

    2.2乙方借款金额xx万元,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xx万元,履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合计数」万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 上述 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贷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 上述 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5.1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情况时,丙方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抵押物发生被征用的情况时应自收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6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7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权,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抵押、担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且可以向其主张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3除本条前两款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与责任的,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累计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丙方违约时,乙方就该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乙方违约的,或者丙方发生破产、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诉讼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丙双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丙方的任何通知应当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丙方或乙方签字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登记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论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合同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篇6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 。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驾号: 。 面积/数量: 。 抵押物评估值: 。 所有权人: 。 所在地: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projectHtDVO. signSum }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 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 %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

    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个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金额为?人民币?「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车驾号:。面积/数量:。抵押物评估值:。所有权人:。所在地:。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一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XX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XX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丙方「抵押权人」:________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与丙方「抵押权人」签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第三条乙方在合同第____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

    合同编号:137024

    合同编号:「xx反担字第:xx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xxx向出借人xx借款xx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xx」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xx,房产权利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房产价值:xx.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xx,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xx,土地产权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土地价值:xx.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10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篇12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1」抵押房产状况: 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房产权利人:**共有权人:**,抵押房产价值:**.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土地产权人:**,共有权人:**,抵押土地价值:**.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五、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九、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13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鉴于: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编号:」。

    依据《合同》约定:甲方为向乙方向银行提供保证。现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5.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9.1.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9.1.2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9.1.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1.6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1.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9.2.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9.2.2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9.2.3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10.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0.2.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10.2.3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

    10.2.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11.2上述第11.1条款的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双方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应当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提供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___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X)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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