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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正文概述    2025-03-11 08:15:14  

    有关锦集[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1

    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中应明示告知, 问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中应明示告知。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

    答:可以,但同时也要在中约定,否则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

    答:《工会法》规定,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 工资条例与法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

    答:不是,签订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

    答: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劳动法法理,可要求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 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

    答:应以正常工资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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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应超过培训费用本金。

    10、《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是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xx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

    答:根据《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合同范本《 问题》。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

    答: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20xx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

    答:根据《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xx年1月31日前签订。新法无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细则出台前,如何执行新法?

    答:以《法》为准即可。

    14、 劳动法受益范围是否包括在校学习,对学生实习是否有约束?

    答:法未明确规定,但依法理应包括。

    15、 法实施前,约定的解约补偿高于法定标准,如何计算?

    答:依约定。

    16、 无固定期限合同内,雇主可不可以根据雇员的表现降薪?

    解释:法未明确规定,依法理可以,但是应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的部分约定,雇员表现如不符合一些岗位要求规定可以降薪;但应在合同或规章中对表现细化。也即,无约定则视为不得降薪。

    17、根据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无法实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员工合同,这会不会变相地保护了消极员工,而对积极员工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呢?或者对企业来说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

    答:不是。企业可依据法第39条,第40条解除与员工的。

    18、 代表处能有人事权吗?即能否与员工直接签订?

    答:《法》规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法》实施前订立的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继续有效吗?还是在新法实施后须进行变更,这样的约定不再有效?

    答:根据《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效。

    20、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的,是必须订无固定期限吗?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须,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劳动法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月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月工资吗?

    答:是本人月工资

    答、如果用人单位数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使仅第一年支付二倍劳动报酬,还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答: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23、必备条款不足会造成什么后果?(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岗位)

    答:合同无效。

    24、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待岗,是否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答:应该属于。

    25、规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过网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规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订,程序如何?

    答:可以网上公告,但应做一个阅读表,有员工签字已在网上阅读,什么内容等.如与《法》有抵触就需修改,否则可不修改。由用人单位修改,具体按《法》第四规定的办理。

    26、第一章第8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如何具体操作“告知”,是否需有书面证据?

    答:其语义并未提及必须书面,即可以口头告知。

    27、第五十条“终止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关系转移”——员工不转怎么办?是否要有书面证明?员工不转怎么办?

    答:是员工责任,但最好有书面证据。

    有关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业务的需要,现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制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1、接听、转接电话。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传真的收发,资料送递工作。

    4、管理好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员工人事档案。

    5、管理好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学习和培训(培训费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6日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一方的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为 元人民币(每月十五日甲方应准时发放薪金)。绩效工资为200元,迟到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无。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离岗,即扣除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有关3

    劳动者的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

    根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

    继续履行争议的实务处理

    所谓继续履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因劳动者的第一种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意义不大,受“好马不吃回头草”的传统思想影响,一般均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对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较为充分。在执行方面属于支付义务的履行,执行方面也没有太多障碍。对于第二种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鲜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而且还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欠缺及难以认定等问题。

    关于被违法解除以后,继续履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继续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也没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裁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而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裁决内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除上述规定以外,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对于用人单

    位违法解除后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以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决定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的约定解除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38号)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的约定,解除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第二条规定:“在处理解除或终止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

    原劳动部的上述部门规章或者批复,仅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决定被撤销以后关于工资补充的事宜,但是对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诉求,以及如何认定“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等问题,并没有提出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者法律依据,问题依然会存在,继续履行劳动的争议依然无法得到法律适用上的妥善解决。

    因为立法上的欠缺,对于同样的诉求和事实,不同的裁决者会因为对法律理解和认识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决结果。

    现举一案例,来说明继续履行争议的实务处理.

    劳动者刘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与用人单位**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刘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双方于20xx年6月25日签订一份固定期限。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刘某的工作内容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单方面解除的通知,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刘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八条、《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刘某签订的,并按月平均工资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以及缴纳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刘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撤销**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刘某的决定/通知,裁决继续履行刘某与**公司双方签订的;

    2、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数为刘某缴纳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刘某同时还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等诉求。 **公司针对刘某的仲裁请求,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公司辞退刘某属于依法与刘某解除,双方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刘某要求撤

    销解除决定/通知,并要求继续履行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处,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上海。

    刘某作为销售经理管理人员,负有开拓上海业务市场的义务。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工作能力与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远,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为此,**公司才依法与刘某解除。在**公司与刘某已达成解除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向其邮寄出《离职交接表》及《解除通知》。

    有关4

    各位大家好!我想问问,由于我和老板是亲戚关系!到工厂上班没有签定,期间在工厂里做市场采购!每天往返温州和工厂,在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最后造成追尾,医生坚定面部伤残,需要做面部整容手术,手术费用需要2万元,法 工伤。事后找到工厂,工厂只承认进医院时的费用,不承担后期治疗和整容费用。因为面部整容需要6个月后进行!***事故坚定我的事故全责!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索赔吗?

    最佳答案 你完全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现在分析如下:

    1.事实一:你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造成追尾而受伤。

    法律依据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个第二项就是你完全符合你的情况,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属于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当然,也可以理解属于下班情况,符合第六项的法律规定,合同范本《法 工伤》。

    2.你说没有签订合同,没关系还可以获得赔偿:

    事实二:你和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需要你证明,比如工作单,你的同事证明)

    法律依据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有关5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终止的条件为: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为_________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_________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_________;

    2.甲方除按本款第1项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_________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款第1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计发,具体标准如下:_________

    4.从事午间(12时至14时)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应付给乙方中班或夜班津贴,具体标准如下:_________

    5.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款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

    6.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_________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依照第6、7、8、9项解除时,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

    1.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本: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未满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七、违反的责任

    1.甲方违反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2.乙方违反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时,乙方应交回:_________。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后,应在十五日内将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6

    一 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一)的概念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

    (二)的特点

    1 主体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内容的法定性

    (三)的种类

    1 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2 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续订的;

    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

    二 订立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的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i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 的内容

    (一)的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险费用)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关于试用期,主要有下列规定:

    1 试用期是约定条款,不是必备条款;

    2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期限内,不能仅约定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期限。

    4 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 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 服务期: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条件下,依照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关于服务期,主要有下列内容:

    1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 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 对服务期的年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应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四) 保密和竞业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使用或泄露。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后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工作。关于竞业限制,主要有下列规定:

    1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公平合理;

    3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长超过二年; 4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按月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

    5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加班:指劳动者在约定的或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之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 如何确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 无效的标准

    下列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有关7

    存根20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提出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纠纷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有关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方______用户______乙方______家庭服务员______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甲方______用户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7、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二、乙方______家庭服务员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外出时要跟甲方______用户______说明外出原因。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答应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三、合同解除: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解除服务合同。

    四、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订立后马上生效。

    甲方

    公章 :

    乙方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9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的期限。即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应明确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应明确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的责任。根据《上海市条例》的规定,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什么是必备条款

    《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有关10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按照《法》的规定,悉《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

    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11

    甲方:株洲二中教育集团云田中学

    乙方:

    为加强学校宿舍管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负责男(女)生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双方同意签订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乙方工作职责:

    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宿舍值班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在工作中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

    关心爱护学生,多做学生思想工作,遇事沉着、冷静、不简单粗暴。在宿舍内对有困难或有病等情况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帮助,并向值班老师报告。

    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登记来宿舍探访人员情况,定时开关宿舍大门。未到开门时间需要进入宿舍的学生,必须持有学生科证明,方可入内。

    每天早晨起床铃响后,管理员要配合值周老师催促学生起床;每天晚上就寝前30分钟,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禁止非我校学生住宿。

    每天检查、登记各寝室学生的卫生清扫情况,洗涮用品、鞋子、被子叠放是否整齐等,并将前一天检查扣分情况于8:00报政教处。每月清查一次宿舍财产。

    对无故不起床、不上课、浪费水电、乱接电线和学生在宿舍内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喝酒、吸烟等不良行为,管理员要立即制止并通知值班老师或保安。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的工作时间:从通知开学上班起到放寒暑假前,属于正常上班,节假日学生在校时正常上班,不得离岗。

    甲方给乙方的月工资为:1300 /月

    若发现宿舍管理人员脱岗或擅离职守,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学校产生损失,每班每人扣罚50元;因脱岗、擅离职守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工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若要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将书面报告提前30天送监管部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甲方监管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有事须先请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监管部门和财务、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有关12

    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

    国务院法制办将《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条例草案明确回应了此前对《法》的种种误读,尤其对此前争议的焦点“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草案不惜笔墨指明了14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似乎想以此告诉人们,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并没有因为《法》而丧失,所谓“铁饭碗”只是误读。

    此前,不少专家和企业界人士,都对《法》存在明显误读,比如20xx年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认为无限期合同将造成“大锅饭”,影响企业自主用人权,因此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众多专家学者在此前和此后也都发表过类似观点。5月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更是指称,20xx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

    现在回过头来反思一下持续近一年的这个争论,会发现把企业倒闭潮归结于《法》不仅是一个误读,而且是本末倒置。事实上,《法》并不比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多,而据知情人士的估计,像珠三角地区,90%的企业13年来都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自然也不能指望其严格执行《法》;另外10%的企业,多是跨国公司的代工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劳动法》的要求更高,《法》并不成为其发展障碍。

    造成珠三角某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转产、倒闭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太得力,而更大原因在于原材料涨价、产业升级、人民币升值乃至于美国次贷危机等的影响,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大量出口加工企业原本利润就低,千辛万苦换回的美元一到国内转眼就贬值。更糟糕的是,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最近透露,由于次贷危机,美国等国的金融系统收紧了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收紧措施,直接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外贸企业,在资金流动上困难,最终,在周转不灵之后,很多美国企业直接宣布企业倒闭,把企业负担甩给了下游的制造企业。而接下这最后一棒的,则是中国国内的那些刚刚起步或起步不久、举步维艰的中国制造企业。

    当前,很多外贸企业因为难以消化内部成本上升和外部人民币升值压力,纷纷“出口转内销”,但内销市场长期没有培育,状况并不好。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一份调查分析报告显示,49.2%的纺织企业希望转投其他行业。企业纷纷逃离制造业奔向房地产,几乎成为一个共同的时代特征!

    这个事实,是对中国企业的一个提醒,也是对中国当下外向型经济的一个警醒。培育国内市场,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艰巨转型任务。这方面,除了需要政府的减税计划,对企业自身来说,提高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保障,恰恰是培育内需的必要举措,这不仅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

    有关13

    1目的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规定》,规范和加强人力管理,达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制实施细则。

    1.2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3员工与公司签订后,即按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

    2适用范围

    2.1凡本公司的在册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书面。

    2.2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总公司负责人签订。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a」制定制实施的相关规程

    b」具体执行制实施全过程;

    C」归档制实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记录;

    3.2职代会审议并通过实施细则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审批制实施细则。

    4工作程序

    4.1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为甲方,员工为乙方。由书及附件组成。

    4.2的主要内容:

    4.2.1期限;

    4.2.2工作内容;

    4.2.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2.4劳动报酬;

    4.2.5保险福利待遇;

    4.2.6劳动纪律;

    4.2.7的变更、解除;

    4.2.8的终止、续订;

    4.2.9经济补偿与赔偿;

    4.2.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4.2.11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4.3期限及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4.3.1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个期限;

    4.3.1.2无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员签订1年期:

    4.3.2.1新招聘员工和新调入员工;

    4.3.2.2属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过失受处分未满一年的员工。

    4.3.3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原则上签订3年期限。

    4.3.4除按4.3.2、4.3.3条款规定签订各期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2年期。

    4.3.5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

    4.3.6凡新招员工及新调入员工首签1年时含1个月试用期。

    公司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首签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见习期。

    4.3.7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签订时,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行:

    4.3.7.1经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确需病休的员工,应签订《医疗期协议书》;

    4.3.7.2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或出国培训的员工签订《脱产学习协议书》;

    4.3.7.3被借用的员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借用协议书》。

    4.3.8公司与员工签订,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4.3.9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相关内容,填写《变更协议书》。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公司的自主权。

    4.3.10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4.3.10.1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4.3.10.2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3.10.3完成约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签订的无固定期限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4.3.10.5员工退休、退职、去世的。

    4.3.11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解除,待经济损失处理完毕或其它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办理解除手续。

    4.3.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

    4.3.12.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3.12.2有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态度消极,因个人原因三个月不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

    4.3.12.2.2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违反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3.12.2.4直接或间接从事第二职业的;

    4.3.12.2.5、盗窃、赌博等因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受公安机关拘留,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4.3.12.2.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合同范本《制实施细则》。

    4.3.1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13公司解除,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4.3.1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14.3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4.3.15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或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3.1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4.3.16.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3.16.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17员工解除,应当提前30日或按照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

    4.3.18.1在试用期内;

    4.3.18.2公司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3.18.3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4.4员工在合同期内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

    4.4.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公司和员工按国家规定比例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4.2公司为驾驶员投人身意外保险;为公司员工投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本金归公司所有。

    4.4.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下岗待业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

    4.4.4 员工正常退休、退职,按国家政策办理,内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4.5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报酬,按《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5医疗期规定

    4.5.1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凭公司指定的医院证明,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5.2员工身患难以治疗的疾病,其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医疗期范围内作适当延长。

    4.5.3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院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治疗完毕,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凡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5.4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5 医疗期将满,员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期结束,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须试工二个月,半日工作的试工期为四个月。其工作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试工期满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计计算医疗期。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6 医疗期内的员工看病,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证明。

    4.6违约责任

    4.6.1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在期限未满时解除的按违约处理。

    4.6.1.1公司违约提前解除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6.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解除的,按照以下规定向对方交付一次性违约金。

    违约金=上年月平均总收入×合同期未满月数(月平均总收入为月岗位工资与月均效益奖金之和)

    未定岗位工资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资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交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十年合同期限减服务期限计算。

    4.6.2公司新招收、调入的人员及当年接收的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的,除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外,还需交纳赔偿金。赔偿金项目及标准为:

    4.6.2.1公司为招、接收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4.6.2.2公司接收员工后为培训员工所支付的培训费。

    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违约金和赔偿金各减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4.6.3.1公司招用员工未订立,或者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订立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4.6.3.3 公司违反规定或的约定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4员工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或约定解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4.6.4.1公司招收录用为其支付的费用;

    4.6.4.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

    有关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

    电话号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3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本幼儿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参照具体作息时间表。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重视乙方在园内的安全。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绩效工资:领导力与执行力元/月,班级管理

    元/月,遵守园规/月,业务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奖,含备课」元/月。目标奖:安全奖元/月,满勤奖

    元/月,出勤奖元/月,家长评价奖/月,班级效益、贡献奖元/月。

    六、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写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继续聘用乙方,应续签。

    七、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园纪、园规,并按本幼儿园教职员工奖惩方案执行奖惩。

    2、各教职员工签订本合同后,需交纳押金800元/人,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后退还,如续签可不退「双方自愿」。如违约扣除乙方所交押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仔细阅读,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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