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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潢合同(装潢合同明细)

    正文概述    2025-03-11 09:55:09  

    模板汇总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

    3. 4. 5. 6. 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_________ 元;

    3、设计费 ________ 元;

    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 元

    ;6、管理费 _________ _元;

    7、税金「3.41%」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四条:材料供应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国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标准》。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年月日: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装潢合同注意事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常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祝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3

    委托装修方「甲方」

    承接施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负责调解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如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的提供

    1、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开始施工。

    2、材料的标准: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价位、材料的品牌、档次、颜色,甲方应提前决定。出现以上问题更改乙方不予负责。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首付,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向乙方付中期款,工程完工时经甲方满意付清余款。

    首付:中期付:余款:

    2、工程款支付要求:如工程款本能按合同履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予负责。

    3、甲方向乙方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本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工程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方。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篇4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

    二、 工程范围:办公室装修图纸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地板砖、墙砖、办公室的石材为甲方供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三、

    四、 质量标准:合格,能充分体现设计效果。 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实际开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日期为准」

    五、 工程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为 元整 「人民币」。 结算方式:

    1、 发包范围内如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决算不再调整,如发生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少于500元「包含基数」决算也不再调整。

    2、 甲方视项目实际需要有权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工程师签署的设计变更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和完善,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变更的增减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价格,进入结算。

    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疏忽,对图纸尺寸、标高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造成影响实际使用功能或违背设计意图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 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理。

    5、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等均需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六、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水电及墙体、天棚完成后「不包括装饰面」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装饰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竣工资料后,竣工结算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

    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若不提供者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7日内,未依据承包人工程进度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应按本次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延误违约金支付承包人「延误违约款计取从承包人递交付款申请第8日期计算」;若发包人延误付款超过14日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径行停止施工至款项到位,并相应延长承包人施工工期。

    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七、 材料选用

    1、关于乙方自购材料的约定:

    ① 施工单位应报送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中应明确工程内容和用料、具体的施工工艺。施工的项目要明确、尺寸要准确,用材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型号、等级和品牌」。

    ②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返工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想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供应的材料「地板砖及墙砖、石材」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双倍赔偿。

    八、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

    2、乙方必须按设计意图及施工图纸和现行工程规范施工,甲方及监理按现行工程规范验收,确保工程达到合格。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中,需甲方代表验收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由甲方、监理单位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如发现乙方二次使用劣质建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精心组织施工,在施工工程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6、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老领导病逝安慰家属词

    7、为确保工程质量,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如确因工程需要使用的,须经甲方签证,若有损坏由甲方负责。

    九、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对工人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因乙方违章作业或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地方执法部门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且乙方不得要求计取安全施工增加费。

    2、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十、 合同解除:

    乙方必须按合同中承诺的工期、质量、现场文明的要求组织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本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无效时,监理或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则由甲方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由于上述原因,当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将所有施工机械和人员清楚出场,否则乙方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其他:

    1、 乙方承诺主要工种采用广东高级技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效果。

    2、 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 由于甲方及其它配合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但不得要求经济赔偿。包括:

    ① 甲方定材料在乙方提出要求5日内为确定并确已影响到工程进度;

    ② 甲方在乙方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24小时内未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③ 工地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申请等应予签收,不得无故拒签。

    5、 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工程决算后,甲方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完成决算后15日内进行结算。

    6、 乙方应当保证乙方推荐并购买的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若已完工程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重作,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7、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对业主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属乙方责任的均不计为误工,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8、 决算时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证金。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但结算尚未完成期间的维修和赔偿费用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如需维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由甲方组织整改,费用按实在维修金中直接扣除。

    9、 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肆套;乙方提供的竣工图保证与实际相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正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1、乙方应积极做好场内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不得使用,甲方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但双方对提前使用有明确约定时除外。

    12、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6

    XXX有限公司汽车4S展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某某汽车4S展厅的全部装修工程(见附件:工程预算表、装修方案、设计效果图,工程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装修方案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方案施工

    开工日期:年月 日

    二、合同价款(工程总价)

    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以工程预算表为依据,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三、工程质量:

    1、《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2、其他相关装饰装修质量规范,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同行业标准、使用保准、保质期。

    3、双方约定认可的设计方案、装修布局、质量标准。

    (见附件:工程预算表、装修方案、设计效果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甲方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甲方负责与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外围干扰问题。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的施工劳务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提出明确要求,随时对乙方人员、设备等保证能力进行检查确认。若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能力要求又无力及时补充施工力量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经济补偿责任的权利。

    5、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设备及人员安全。乙方必须向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锥、安全宣传标语以及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着装,以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操作水平。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相关方的安全,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机械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已完成的施工物进行保护,不

    得擅自破坏当地的各项资源(包括地下管线、设施等)。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有效地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否则,甲方有权限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双方确认的工期顺延的除外)

    4、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的材料、质量、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任何部位施工项目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程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其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施工管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安全由乙方自行管理。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违规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在2天内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自行承担停工损失。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情况经行检查,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经甲方教育(以书面材料为准),不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乙方在施工时发现施工项目内容及施工数量与技术人员交底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提出并更要求,经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并经双方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按原交底内容和数量结算。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验收,并在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验收标准:

    (1)《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2)其他相关装饰装修质量规范,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同行业标准、使用标准、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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