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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合伙投资协议书_个人合伙协议书

    正文概述    2025-03-24 08:15:52  

    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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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实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条合伙主要经营地:工人村。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工人村涵洞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A和B以工程款出资,计人民币87000元,作压金用。

    合伙人C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压金用,另外10000万作日常开支用。

    合伙人D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000元,作日常开支用。

    附:如日常开支不够用,仍由C和D来支付。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3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利润(或者亏损)是在归还C和D的出资后,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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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A:联络与协调与上级领导关系,到工地现场监工!

    B:施工及现场指挥开工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现场监工!

    C:掌管钱,购置各方面设备,生活买菜,有时到工地现场监工!

    D:掌管钱,购置各方面设备,生活买菜,有时到工地现场监工!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营原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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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惠州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保护膜,包装材料,劳保,文具,抛光材料,电镀材料及配件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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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陈思超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陈思超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广东省内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费),燃油按实际用量报销,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桂又春(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徐军(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理优势,开发新市场,决定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建材厂)。

    二、生产经营地址为:汉川市刘家格镇

    三、合伙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现金。

    五、经营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桂又春负责全面工作,徐军负责生产、出纳。

    六、生产资金使用:每一笔货款收回必须开据收据,存入银行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双方签字财务室才能付款记账。否则无效;谁报销谁承担。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军占40%。按比例分取红利,本厂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八、责任和义务:桂又春有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开发市场、合理调配生产合同、生产人员、监督贷款回收、节约开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徐军有保证安全生产、质量、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桂又春、徐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中途在任意时间退出(需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桂又春、徐军各留存一份备查。

    合伙经营人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4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6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别_,年龄__,住址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7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8

    甲方: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人」: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见证人」: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在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已有多年,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因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拟引进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经乙方实地考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资金与甲方一起合伙经营位于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作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受益、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字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现项目中的实物资产和甲方现有的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甲方实物资产及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双方已确认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方式和份额如下:

    「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实物资产「具体资产清单见附件1」出资,计人民币元;以商业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出资,计人民币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金额合计贰拾捌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70%。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计人民币拾贰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30%。

    「三」本合伙项目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项目如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经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额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双方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④合伙人提前6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

    ⑤合伙人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资金额计30%的违约金的;

    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内部购买其出资份额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经营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剩余财产按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进行结算分配。

    「三」出资的转让。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期限为7天「自双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计」,过期无效。

    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原项目的份额比例确定。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林某某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定项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

    5、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生产人员;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定项目的财务制度,财务制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实施;

    8、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项目字号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人名义或以合伙项目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将合伙财产或合伙项目的客户往来款项借给他人的。

    e、决定项目的财务制度;

    f、决定合伙负责人的报酬;

    g、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及决定会计人员工资薪酬;

    i、决定管理人员、生产工人、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酬;

    j、决定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k、补充协议约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按退伙处理,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财产;但不能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在合伙协议生效后逾期3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处理,受让人不能作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私自转让财产份额违约金比例按转让的财产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责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违约金比例按出质和对外担保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退伙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确定退伙金额及违约金:

    1、按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按年利率24%与实际合伙年限计算相应的利息加上出资金额一起支付给退伙合伙人。

    2、合伙产生的未分配收益,退伙合伙人仍可享有相应份额。

    3、合伙产生的亏损全部由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

    4、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支付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30%的违约金。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擅自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其他合伙人。

    「五」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捺手印」:

    时间:年月日

    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投资期限为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

    2、甲、乙双方决定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_______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

    1)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0

    甲方:庞瑞波,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现住址为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从事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从事石油化工类产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等」的公路运输经营业务,主要运输线路为陕西宝鸡至天津滨海新区。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运输线路等。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方以劳务形式出资。甲方的劳务出资体现为甲方负责将合伙运输经营购置的车辆户名、运输资质等手续将办理至己方名下、负责车辆的运输管理、销售、市场开拓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甲方的劳务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2、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

    乙方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将购置一辆大型运输卡车供合伙使用。其中乙方的出资将作为购置该车辆的首付款,购置车辆余款部分「以及该车辆运输需要的购置的相关配套设备支出部分」以乙方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以乙方的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解决,该笔银行贷款为甲乙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共同债务,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经营车辆的银行抵押贷款资金。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偿还银行贷款、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运输通行证

    如经营需要,经甲乙一致同意可由甲方负责合伙经营的工商登记包括营业执照、报税、及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等事宜。

    合伙经营需要起商业字号的,应由甲乙共同商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运输车辆的维护、安全管理、司机、监工的劳务工作职责、酬劳、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挖掘等事宜;乙方应主要负责运输产品的采购、协调、装载等起运方面具体事宜。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号的广州市天河区**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

    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天河区珠吉街灵山路田工业区A2号土地使用权及搭建的厂棚;18台成业牌洗水机;20台成业牌烘干机;1台二吨中正牌锅炉;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部车牌号分别为粤ANN589、粤AJF860、粤A912KII货车及1部车牌号为粤AFF472面包车。其他办公设施及生产资料不一一列举。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

    (一)甲方的权限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

    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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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

    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2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13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 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 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 _____ ,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 _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 _元,大写 __ 。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合伙协议书14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初期合伙账户、出资额、方式、期限

    1、初期合伙账户: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为合伙企业初期账户。户名:卡号:。

    2、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强制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强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强制退伙: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经甲、乙、丙、丁方共同推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负责人在处理重大经营事项时,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授权。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合伙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合伙协议书15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公司):

    联系电话:

    住址:

    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关于_____________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和业绩,实现双方和客户方多赢的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机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公司名义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告、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和协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公司名誉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资源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每月(大写)________元执行,每月末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公司名誉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公司名义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额的___%,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年,自双方代表(甲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公司名义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____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的为准。

    十、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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